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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专项督查实施方案

2015-03-25

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专项督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治污减霾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大建设工地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力度,根据《西安市“治污减霾”工作实施方案(2013)》、《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及砂浆的通告》和《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地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中央、省市“治污减霾”决策部署为指导,以显著改善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水平,完善和巩固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机制为目标,通过专项督查,综合治理,进一步强化和细化建设工地扬尘防治工作,减少各类建设工地扬尘污染的产生和排放,降低PM2.5和PM10,推动全市治污减霾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二、督查范围及内容

(一)督查范围

督查范围为全市建设工地,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地铁工程、水利工地、拆迁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和待建空地。

(二)督查内容

1、建设工地必须设置环境保护牌,标明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责任人及监督电话等;

2、建设工地应沿四周设置连续稳固、整齐、美观的封闭围墙(挡),城区主干道围墙(挡)高度不低于2.5米,次干道围墙(挡)高度不低于1.8米,围墙(挡)间无缝隙,底部设置防溢座,顶端设置压顶;

3、建设工地生活区、办公室及主要道路均要进行混凝土硬化,且保持清洁,无明显浮土,并定期洒水,减少扬尘;

4、因施工需要,部分未进行混凝土硬化的道路要铺设砾石或砖渣,缓解渣土车行驶造成的扬尘污染。在易出现扬尘和泥土的路段可铺设再生棉毡,加大吸附能力,减少污染;

5、建设工地应合理设置出入口,采取混凝土硬化。硬化路面长度,宽度、厚度应符合规范规定,满足大型运输车辆通行要求;

6、冲洗台应设置在工地大门内侧,其周边设置排水沟,排水沟与沉淀池相连,并按规定处置泥浆和废水排放,沉淀池需定期清理,沉淀后废水排入市政排水管网;

7、建设工地应在冲洗平台处接通水管,并配备压力不小于8兆帕(8Mpa)的高压水枪等冲洗设备。明确专人负责冲洗车辆,确保出场的垃圾、土石方、物料及大型运输车辆100%清理干净,不得将泥土带出现场;

8、施工现场应砌筑垃圾堆放池,墙体应坚固。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集中、分类堆放,运输时必须采用相应容器(如袋装)或管道运输。生活垃圾应设置足够的垃圾箱或容器,并日产日清;

9、建设工地内部倒土时必须配备洒水车,实施湿法作业,确保不造成扬尘污染;

10、建设工地要存留的土方必须集中堆放,且采取密目网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

11、建设工地现场严禁熔融沥青、焚烧塑料、垃圾等各类有毒有害物质和废弃物,不得使用煤、碳、木料等污染严重的燃料;

12、建设工地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严禁使用冒黑烟的柴油打桩机;

13、水泥、石灰粉等建筑材料应存放在库房内且严密遮盖。装卸、搬倒物料时,应遮盖、封闭或洒水,不得凌空抛掷、抛撒;

14、建设工地现场应根据工程规模,配备相应人数的专职保洁人员,负责工地内环境卫生和洒水降尘工作;

15、机械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时,必须辅以持续加压洒水或喷淋措施,以抑制扬尘飞散;

16、被拆除房屋的建筑材料及渣土,要及时清运并采取湿法作业。不能及时清运的,要集中整齐堆放,并用遮挡物进行覆盖。暂时不能开工建设的,应采取临时绿化等措施防止扬尘;

17、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时应必免造成大量黄土裸露,减少扬尘发生;

18、待建空地应全部绿化、硬化或覆盖密目网,对长期未能开发建设的裸地,应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防止扬尘措施;

19、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或市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严禁土方开挖、回填、拆除、内部倒土、土地平整等可能产生扬尘的施工,同时要对现场采取覆盖、洒水等降尘措施。

三、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建设工地扬尘防治专项督查达到预期目标,成立督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建委党组书记、主任 苗宝明同志担任,市建委副主任李振高同志、副巡视员侯钢平同志任领导小组副组长,成员由市建委相关处室和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建筑业管理处,负责协调和督查情况的汇总、通报工作。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具体负责本区域内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组织实施工作。

四、督查方式

市建委设立专项督查组,按照“日巡查、周小结、月通报”的原则,每天不定期对各区县、开发区建设工地进行督查并量化打分,以区县、开发区为责任主体单位进行月汇总排名,并形成专项督查通报。

五、责任划分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为本区域内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市建委督查组每周将检查情况汇总并进行通报,各区县、开发区接到通报后,应立即对存在问题的建设工地进行检查,督促限期整改。对逾期整改不力的项目,由各区县、开发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多次要求整改后,仍然存在问题较多的区县、开发区,由市建委会同相关部门,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的通知》的(市政办发〔2013〕35号)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督查量化分值应用

建设工地专项督查中形成的量化分值,每月定期报市监察局、市“治污减霾”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积极重视。各区县、开发区要提高认识,切实把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严格履责,扎实工作,真抓实干,以不懈的努力和精细化的督查管理,从根本改善和显著提升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为建设我市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做出努力。

(二)合理分工明确责任。各区县、开发区根据本实施方案,尽快制订本区域内建设工地工作方案,摸清本区域内建设工地数量,建立台账,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实行“包点”,督促落实监管责任,确保本区域内建设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措施落到实处。

(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各区县、开发区要加大本区域内建设工地的监督管理力度,对控制扬尘不力、态度不积极行动迟缓、治理措施不落实、不到位且督促整改仍不达标的建设工地责任主体单位,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逐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实现本区域内建设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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