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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合同

2020-10-11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本站精心为大家整理了居间合同,希望对你有帮助。

  居间合同

  委托方:

  居间方: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居间方接受委托方的委托居间交易本合同指定矿权,订立本合同。

  一、委托事项:

  委托方指定乙方为独家居间人,交易本合同指定矿权。

  二、居间期限:

  本合同居间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起至矿权交易完成(不少于180个工作日)。

  三、居间事项:

  居间方为委托方提供媒介服务,撮合委托方与矿权卖方达成矿权交易。

  四、本合同矿权委托交易底价

  交易底价为人民币 圆整(¥ 元)

  五、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委托方的权利义务

  1、提交全部与矿权交易的资证文件;

  2、居间方在接受委托期间,委托方不得自行交易或委托第三方交易本合同约定的矿权;

  3、委托方在合同生效后,为尽快促成交易成功,委托方应积极配合居间方的工作,对居间方活动不得任意干涉;

  4、委托方如实提供有效的通讯地址、联络方式;如通讯地址、联络方式变更后,应及时通知居间方,否则造成不良后果由委托方自行承担。

  (二)居间方的权利义务

  1、居间方为委托方提供准确、真实的矿权媒介信息;

  2、居间方为委托方提供与卖方交易的撮合服务;

  3、居间方不为委托方和卖方作任何明示或暗示担保。矿权交易双方发生纠纷,由双方自行解决;

  4、居间合同期间,卖方确定后,居间方应及时通知委托方签订《矿权交易合同》。

  六、居间事务完成及酬金结算、支付方式

  1、居间方促成委托方与卖方签订《矿权交易合同》时,即为居间行为完成;

  2、居间酬金的计算方法:

  酬金金额=矿权交易合同总金额×5% 3、酬金的支付方法:

  (a)自委托方与居间方签订《矿权交易居间合同》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委托方须向居间方支付委托酬金人民币 圆整(¥ 元),作为居间合同履约保证金。

  (b)自委托方与卖方签订《矿权交易合同》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委托方须向居间方支付委托酬金总额的 80 %.

  (c)待矿权完成移交手续后 10 个工作日内,委托方向居间方支付结余的委托酬金。

  4、通过居间方成功完成委托方委托项目交易的,履约保证金应包计在委托酬金内;如居间方未完成委托方委托,代理方在委托工作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扣除。居间本合同委托矿权所产生的相应费用后,将剩余款项返还委托方。

  七、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委托方与居间方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八、违约责任

  (一)委托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1、居间期间,委托方单方面终止合同或自行、委托第三方交易矿权的,应按照合同约定将矿权交易价1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代理方;

  2、在居间期间内或居间期限届满后,委托方及其关系人(指包括但不仅限于委托方的直系或旁系亲属、朋友、同事等)私下自行与第三方交易该矿权项目时,需经过居间方最终确认“此第三方(即真正的买受人)是否是居间方客户”,若是,委托方仍应按照合同约定将委托矿权交易底价的1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代理方;

  3、在居间期间期限内,在居间方将委托矿权交易并代委托方支付卖方预付款或定金后,如委托方反悔,应按照合同约定委托矿权交易底价的1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居间方;

  4、委托方隐瞒委托方状况,由此与卖方产生的法律纠纷,致矿权无法交易。由委托方承担一切责任,与居间方无关。同时,委托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委托矿权交易底价的1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代理方;

  5、不按合同约定向居间方支付委托酬金的。

  如有以上情况出现,委托方需按本条款之约定支付违约金,如拒付,居间方有权通过诉讼向委托人追偿。此时,委托方除承担违约金外还需承担诉讼费、律师费等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二)代理方有以下情形的,应自行承担责任:

  居间方超越居间权限向卖方做出承诺的,因此导致的后果由居间方自行承担。

  九、合同附件

  委托方在本合同存续期间所签订的《委托交易矿权信息表》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十、解决争议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复印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委托人:(签章) 居间人:(签章)

  身份证/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签订日期:年 月

  居间合同

  本合同当事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居间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人与居间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居间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在委托期限内为其居间寻找符合以下条件的房屋,并协助促成其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坐落:______;楼房为______室______厅______卫;平房为______间;无装修;一般装修;精装修;防盗门;有线电视接口;空调;天然气;煤气;集中供暖;土暖气;热水器;电话;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上下水;家具______;楼层:______;结构:______;朝向:______;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月租金标准:______元;租期:______;房屋用途:______.

  房屋权属:______其他条件:______乙方还应提供以下服务:______.

  第二条:委托期限

  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超过以上期限仍需要居间服务的,双方另行签订居间合同或以书面形式将本合同委托期限延长。

  第三条:现场看房

  乙方应陪同甲方到房屋现场看房。

  乙方应当制做看房的书面记录,列明房屋的具体地址、看房时间及其他事项。看房记录需经甲方签字确认,由双方各执一份。

  乙方为甲方寻找的房屋不满足甲方提出的必备条件或者甲方不满足出租人提出的特别条件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签字并拒绝支付看房费。

  第四条:甲方义务

  (一)应出示身份证______等真实的身份资格证明;

  (二)应对乙方的居间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三)应对乙方提供的房屋资料保守秘密;

  (四)不得在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______日内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进行私下交易。

  第五条:乙方义务

  (一)应出示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

  (二)应尽力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按照本合同第一条甲方提出的条件为甲方寻找房屋,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甲方如实汇报,为甲方看房和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并促成甲方与出租人的房屋租赁合同成立;

  (三)应保证为甲方提供的房屋资料已经事先核实,并且甲方满足出租人提出的特别条件要求;

  (四)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五)对甲方的经济情况、个人信息、商业秘密等保守秘密;

  (六)应保证为甲方介绍的出租人具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及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身份资格证明;保证出租房屋产权明晰,不存在所有权纠纷或者其他权利纠纷;

  (七)收取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的,应向甲方开具合法、规范的收费票据;

  (八)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名目的预收费用。

  第六条:委托事项的完成

  “完成委托事项”是指完成本合同第一条所列全部委托事项。甲方与出租人未签订书面租赁合同,乙方仅为甲方提供信息,或为甲方看房并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的,均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

  第七条:费用与佣金

  (一)看房费

  看房费是指乙方陪同甲方到房屋现场看房实际发生的费用。

  看房费用由甲方承担。看房费用为:每次______元。甲方可以一次性交纳看房费用______元,可看房______次。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甲方支付的看房费用费抵作佣金。

  (二)佣金

  佣金是指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后应得的报酬。

  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甲方应按照实际月租金的______%向乙方支付佣金。

  佣金应在甲方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日内支付。佣金的支付方式:现金;支票;______.委托事项未完成或未在委托期限内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

  (三)居间活动费用

  居间活动费用是指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不包括看房费、佣金)。

  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居间活动费用由乙方承担。

  非因乙方故意或过失导致委托事项未完成或未在委托期限内完成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支付必要的、合理的居间活动费用。乙方要求甲方支付上述费用的,应当如实列明,并出具相关票据,做出合理解释。

  除看房费、佣金和居间活动费用外,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押金、信息费等)。

  第八条:转委托

  乙方将委托事项全部或部分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应当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第九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双方可以以书面形式协商解除合同。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按照__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

  (二)在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期限内,甲方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私下成交的,应按照_____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乙方仍有权取得约定的`佣金;

  (三)甲方未如约支付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的,应按照_____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按照__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

  (五)乙方怠于履行尽力义务的,不得向甲方要求支付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

  (六)乙方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有恶意串通行为的,除退还已收取的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外,应按照__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甲方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七)乙方为甲方介绍的出租人不具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或身份资格证明,或所介绍房屋存在所有权纠纷或者其他任何权利瑕疵的,除退还已收取的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外,应按照__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甲方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一经生效,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对未尽事项做出补充规定。变更或补充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是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前提下做出的,如果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对委托人、居间人及出租人的资质、资格及其他有关方面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

  居间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居间合同

  编号:

  甲方:

  乙方:

  双方代表经认真磋商后,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书

  一、甲方委托乙方向银行联系和安排约万元人民币的借款(具体借贷金额由银行评估审批后确定),用于经营开发及,乙方接受委托。

  二、甲方职责:

  1、提供借贷所需的真实性资料。

  2、积极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3、维护乙方权益。

  三、乙方职责:

  1、充分发挥资源优势,认真负责加速办理所有借款手续,在金融机构审批后,借款全额汇入甲方指定的账号即视为贷款成功。

  2、全面协调甲方与金融机构的关系。

  3、维护甲方权益。

  四、甲方需承担的费用:

  1、银行贷款利息(详见甲方与贷款银行间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约定);

  2、保证金及担保费(详见甲方与银行、担保公司间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约定);

  3、项目前期启动及专家费用:

  4、居间服务费:甲方须在银行贷款成功到达甲方帐户的次日前一次性将贷款总额的居间服务费支付到乙方。

  五、违约责任:

  1、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后如任何一方擅自撤销委托则视作违约。违约方即须支付人民币万元给守约方作为违约金。

  2、银行贷款到达甲方银行账号次日前,甲方保证支付居间服务费到乙方指定的账号,每延误一天甲方按申请贷款总额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3、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及甲方未能达到担保或银行贷款条件造成银行无法放贷的,乙方对此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其它:

  1、本合同甲乙双方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在履约完毕后自行终止;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

  4、本合同内容双方均有义务保守机密,不得擅自对外泄露;

  5、本合同争议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按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甲乙双方须共同遵守,仲裁费和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 日期:

居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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