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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负面清单

2021-05-07
“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是指政府规定哪些经济领域不开放,除了清单上的禁区,其他行业、领域和经济活动都许可。以下是本站分享的师德负面清单,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师德负面清单

  日前,教育部对8起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问题进行公开曝光,这些典型问题包括体罚学生、学术不端、虐待学生、猥亵学生等。教育部要求,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教育,对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坚持力度不减、尺度不松、态度不变,坚决惩处违规行为。

  从这8起典型案例中可以看到,当前仍有极个别教师理想信念模糊,育人意识淡薄以及法纪观念缺失,不仅做出了严重违反师德的行为,甚至踩上了法律红线。虽然只是极少数,但也证明,眼下师德师风建设还有一些短板弱项,亟需高度重视。而在此次曝光的典型案例中,除了公开涉事教师的相关处罚结果外,不少受其“牵连”的管理者的处罚情况也被一一告知。此番公开目的,是要让广大教育者引以为鉴之余,更要让相关管理者明白,“养痈遗患”的负责也不小。

  事实上,相较于直接伤害,管理者在不知情下的“不作为、无作为”所造成的伤害,看似间接,但影响更深,伤害更大。在学生眼中,老师的一言一行都是模范,特别对那些年龄幼小、心智尚未成熟的少年儿童来说,老师的言行更是一种“权威”。如果有个别心怀不正的老师利用学生服从的心理,行有违师德之事,而管理者又不能及时发现,阻止并纠正教师的错误行为。受害的孩子则有可能会认为这些行为是“合理的”,从而默认自己受到伤害也是“合理的”。这样的心理阴影可能会影响孩子的一生。而且,导致恶劣违反师德事件发生的起因之一,有可能正是一开始没有人去检点个别教师不检点的言行,养痈终成大患。

  加强师德师风教育,于教师而言,是严于律己、加强修养、坚守底线、以德为先。而对于管理者来说,是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的长效机制,力争将违规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而从严从实抓好师德师风建设,首先需要管理者在思想上认识到教师工作的特殊性以及极端重要性。具体而言,一方面,要加强教师的师德教育与监管管理。另一方面,要坚决惩处违规行为,对违反师德的行为“零容忍”。师德师风建设应该是每一所学校常抓不懈的工作,只有将推进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制度化、常态化,才能促进广大教师以身作则,自觉提高师德修养、立德垂范。

  师德负面清单

  在教师师德建设方面,针对社会反映的教育问题,教育行政部门也出台过许多教师行为的“负面清单”。教育部就先后针对教师收受礼品、有偿家教等分别下发过两份“六个严禁”。而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更是明确提出推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建立教师个人信用记录。

  一、“负面清单”——看得见的师德红线。

  “为人师者,必先正其身,方能教书育人,此乃师德之本也”。(《礼记∙学记》)师德问题自古受到重视,遵守基本的职业道德,是教师胜任本职工作的基本要求。2012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指出:我国将健全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探索实行学校、学生、教师和社会等多方参与的评价办法,对教师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可以说,师德“一票否决制”在任何学校的教师考核制度中见到。但事实是,由于缺乏明确的内容、完善的考评机制,师德“一票否决制”没有很好的落实。更不能很好的“防患于未然”,等到事后处理,已经严重损害学生家长利益,损害教师学校良好形象,甚至见诸于媒体,破坏教育生态。

  师德“负面清单”的建立,可以明明白白告诉老师,什么话不能说,什么事不能做,言有所禁,行有所止,划定清晰的师德边界。有利于教师失范行为的防范,尤其是对于社会关注的热点教育问题,往往有着立竿见影的效果。

  2014年,针对社会反响比较大的“教师违规收受礼金礼品”等问题,教育部就下发了《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家长和学生礼金礼品等行为的规定》,列举了“六个严禁”:

  一、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二、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

  三、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四、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五、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六、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这一“负面清单”的发布,增强了教师廉洁从教的意识,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教育行业正在蔓延的不正之风,还教育一股清流。

  无独有偶,针对普遍存在的教师有偿家教问题,教育部于2015年下发了《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同样列出了“六个严禁”,明确了相关要求。这项规定的提出,虽有一定争议,执行上也存在一定难度,但相信随着配套措施的相继出台,一定会达到预期的效果。

  上文所列的仅是教师行为某一方面的“负面清单”,我们所说的“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不仅限于解决某一方面的突出问题,而是需要涵盖“社会公民层面、教师职业层面和教师专业层面”的师德要求,一份全面的“看得见的师德红线”,从而为常态化长效化推进师德建设提供保障。

  二、“负面清单”,师德建设的制度基础。

  师德负面清单的建立,为学校师德师风建设提供了更具针对性指导性的制度基础。“负面清单”的有效落实,还有赖于完善的制度设计。学校应建立师德“负面清单”后,需进一步明确教师师德考核的主体、评价的流程,建立一个有学校、社会、家庭等组成的教师考核评价机构,切实做到评价的公平、公开、公正。要建立申诉机制,给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机会。要广泛听取家长、教师、学生等意见,做到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对于触及相应条款的,应给予对应的处理。教育部2014年下发了《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明确指出中小学教师在违反所列10项内容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师职称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行政职务,开除或解除聘用合同

  学校尤其要明确开除及解除聘用的条件,建立教师退出机制,将不合格教师和不适合教师的人员清除出教师队伍,发挥“负面清单”在优化教师队伍中的作用。闵行区教育局在2014年,发布了《关于加强聘用合同管理,建立教师退出机制的实施方案》。明确了教师退出的途径、退出的程序,并列举了学校可以解除合同且无需承担经济赔偿的相关条款(负面清单)。

  三、从“负面清单”走向“正面引导”。

  “负面清单”的建立,并不是最终的目的。“不逾规”,更要“行为范”,加强正面引导,宣传先进典型,才能培养更多优秀的教师。作为一名教师,不去触碰所谓的“负面清单”,显然是不够的。因为,那只是底线、红线,与我们提倡的“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教师”相去甚远。因而,我们在制定“负面清单”的同时,需要开展正向的引导,向着更高的师德目标努力。

  其一,向“师德规范”靠拢。“负面清单”告诉我们不应干什么,那么自上而下制定的“师德规范”就是让你知道应该怎么做?2008年教育部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就提出了“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的要求。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基层学校都制定有类似的师德规范文本。

  其二,向优秀的教师典型学习。大到钟扬、黄大年等立德树人的典型,再到区域评选的师德标兵、园丁奖、金奖班主任等,尤其是学校身边的优秀教师,无不激励着教师锤炼师德,提高专业素养,向着“四有好教师”的目标而努力。

  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教师大计,师德为先。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所说:人民教师无上光荣,每个教师都要珍惜这份光荣,爱惜这份职业,严格要求自己,不断完善自己。做老师就要执着于教书育人,有热爱教育的定力、淡泊名利的坚守。

  师德负面清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精神,进一步适应新时代人才培养需要,规范全县教师从教行为,提升师德师风建设水平,大余县决定从2018年9月开始在全县学校试行教师师德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该制度经多方论证,确定了“发表和传播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对学生有不良影响的言论;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侮辱、猥亵、歧视、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组织、参与校内外有偿补课、有偿办班、有偿托管、有偿招生……”等十三项负面清单内容。

  对经查实有上述负面清单情形之一的教师,本学年师德考核直接评定为“不合格”;年度考核不得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当年不得晋升职务、岗位等级;学校暂缓对其进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按有关规定扣发绩效工资,必要时可调整工作岗位;三年内不得参加城区(城郊)教师选调考试,不得调动到离县城或323国道沿线更近的学校,不得选派到县外进行培训,不得参加任何层级的评优评先活动;情节严重的,视情况采取调岗、待岗学习、解除聘用合同、移交公安司法机关等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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