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弄虚作假套取资金某镇镇长关于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的检讨报告

2021-07-02
报告使用范围很广。按照上级部署或工作计划,每完成一项任务,一般都要向上级写报告,反映工作中的基本情况、工作中取得的经验教训、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工作设想。下面是本站为大家带来的弄虚作假套取资金某镇镇长关于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的检讨报告,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弄虚作假套取资金某镇镇长关于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的检讨报告

  一、基本案情

  犯罪嫌疑人易某某,大专文化,中共党员,原某市市定点屠宰办公室主任(副科级)。2008年至2012年,犯罪嫌疑人易某某在担任某市市定点屠宰办公室(以下简称定点办)主任期间,安排下属虚报病害猪数据套取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中央财政补贴资金(以下简称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共计189.63万元。全部由单位帐外开支,其中,用于“请客吃饭”、“拜年送礼”、“职工福利”、“争资奖励”等费用支出48.9851万元。

  二、主要分歧

  犯罪嫌疑人易某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第一种观点认为,本案套取的财政资金虽然没有专款专用,但是用于本单位或上级单位开支,弥补单位经费不足问题,所以没有致使国家遭受重大损失,不应当认定为犯罪,建议退回侦查部门作撤案处理;

  第二种观点认为,市定点办将国家财政补贴资金套取出来没有按照相关规定专款专用,而是用于本单位开支及上级机关开支,属于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易某某刑事责任,损失数额应认定为189.63万元。

  三、观点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

  1、滥用职权的行为给国家造成了实际损失。犯罪嫌疑人易某某所在屠宰办的经费开支由国家定额保障,其将套取的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用于单位开支,是一种“帐外帐”形式,实际上扰乱国家专项资金管理秩序活动,改变了国家对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的用途,并使本单位经费开支大大的超过了国家定额保障的标准,从而使公有经费造成实际损失,应当认定易某某空套的补贴款为直接经济损失;

  2、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中指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了本单位的利益,实施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行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犯罪嫌疑人易某某为了本单位的“小团体利益”而滥用职权,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资金,实际上是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整体利益,应认定为直接损失。司法实践中亦有多例判决认定了套取资金用于单位开支的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

  据此,犯罪嫌疑人易某某套取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共计189.63万元用于单位“小金库”,供单位开支,致使国家遭受重大经济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涉嫌滥用职权罪。对于套取专项资金用途不应区别对待,即不应将套取的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分为“用于单位正常合理开支数额”和“违规支出用于职工福利、奖金和个人使用等数额”之分,而应当全部认定为国家经济损失。

  本案检察机关最终按照第二种观点提起公诉,法院也认可了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

  弄虚作假套取资金某镇镇长关于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的检讨报告

  近期,冷水滩区通报了4起扶贫领域违纪案例。

  1、高溪市镇扶桥坝村原妇女主任、计生专干周红花优亲厚友,替母亲申请低保案。

      2014年,周红花违规为自己母亲申请低保享受低保金,从2014年1月至2017年5月共领取低保资金3832元。2017年9月,周红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上岭桥镇农技站站长李建华弄虚作假,套取种田大户补贴资金案。

      2016年,李建华以自己妻子的名义虚报种植面积48亩,领取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2400元。2017年8月,李建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伊塘镇荷叶铺村(黄泥塘村与荷叶铺村合并为荷叶铺村)原秘书胡优弄虚作假,套取种田大户补贴资金案。

      2015年,胡优虚报自己种田31亩,并作为种粮大户进行申报,实际上胡优家的责任田已转给他人耕种。2016年胡优领取财政下发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1550元。2017年8月,胡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马坪农业开发区龙家岭村原秘书张国辉弄虚作假,套取农村危房改造资金3000元。

      2013年,张国辉违规为自己申请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于2013年、2014年共获取危房改造资金3000元。2017年9月,张国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弄虚作假套取资金某镇镇长关于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的检讨报告

  近日,梅州市纪委下发了《关于8起扶贫领域违纪违法典型问题的通报》。《通报》指出,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持续释放零容忍的信号。2017年,全市共排查扶贫领域违纪违法线索486条,立案查处195宗,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79人。被通报的8起典型案例如下:

  一、梅江区西阳镇白水村村干部骗取扶贫专项资金问题

  2011年1月至2015年2月,时任西阳镇白水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李劲松、丘学锋在协助政府开展广东省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贫困村庄搬迁安置(以下简称“两不具备”)工作过程中,利用白水村村委会公章管理混乱等工作漏洞,通过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方式分别骗取“两不具备”专项补助资金6万元、3万元。时任西阳镇白水村党支部书记陈建昌在开展“两不具备”工作过程中领导不力,监督把关不到位,未按规定管理白水村村委会公章,导致“两不具备”专项补助资金被骗。2017年11月,梅江区纪委给予李劲松、丘学锋开除党籍处分,并将两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给予陈建昌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二、梅县区桃尧镇余坑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黄新平侵吞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

  2011年,黄新平利用职务之便,在帮助村民丘松泉、黄庆安申报“农村低收入住房特别困难户改造资金”时,以“3万元中的部分资金是借农户的账户过,每人只得1.5万元”为由,要求丘松泉、黄庆安在改造资金到账后,分别给其1.5万元,合计3万元。2017年9月,桃尧镇纪委给予黄新平开除党籍处分。

  三、兴宁市黄槐镇下宝龙村村干部骗取低保补助金问题

  2008年11月,时任黄槐镇下宝龙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何天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同村委干部曾万坤商议后,未经何志新同意以其名义申报为低保困难户,骗取低保补助金4774.56元,并将其中的4760元私分,何天福、曾万坤各分得2380元。2017年12月,经黄槐镇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给予何天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曾万坤党内警告处分。

  四、平远县大柘镇丰光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姚兴尹骗取低保救助金等问题

  在2008年10月至2013年3月期间,时任大柘镇丰光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姚兴尹在社会保障资金的申领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隐瞒自身家庭情况,为其不符合申领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父母骗取低保救助金共计7920元。2017年11月,平远县纪委给予姚兴尹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五、蕉岭县南磜镇洋山村党支部书记郭学勤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

  2013年,郭学勤在任南磜镇洋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以妻子郭文娣的名义申请并骗取2013年度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0000元。2017年9月,蕉岭县纪委给予郭学勤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六、大埔县西河镇双门前村村干部弄虚作假套取扶贫资金问题

  2012年6月至2014年6月,双门前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赖沐要伙同原村党支部委员兼出纳陈让林多次虚大或虚构扶贫工程项目,套取村扶贫款95043元,其中57000元用作扶贫工作经费,16834元用于购买土特产和支付日常接待费用,6000元被赖沐要使用,余款15209元由陈让林保管。2017年7月,大埔县纪委给予赖沐要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7年8月,西河镇党委给予陈让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七、丰顺县小胜镇人民政府镇长陈杰有在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中失职渎职问题

  2014年至2015年期间,丰顺县小胜镇人民政府镇长陈杰有,未认真履行职责,在小胜镇“中社村整村推进”危房改造项目申报和资金拨付使用中未严格把关,导致小胜镇中社村通过虚报危房改造户50户套取资金75万元,用于中社村活动中心和活动广场建设。2017年11月,丰顺县纪委给予陈杰有党内警告处分。

  八、五华县横陂镇长塘村村干部违规发放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

  2015年至2016年期间,横陂镇长塘村村干部李小良、李广英、李定贵、李远雄等人在落实广东省2015年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过程中,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段,将6户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村民上报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1.1万元,并将其中10.8万元重新分配给28户不符合享受危房改造补助条件的村民。2017年10月,五华县纪委给予李小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李定贵、李广英、李远雄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以上8起案例中基层干部骗取、截留、挪用扶贫资金和监管人员失职失责的行为,严重侵害困难群众的直接利益,性质严重,影响恶劣。有关人员被严肃查处,体现了各级党委、纪委坚决斩断伸向扶贫资金“黑手”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

  《通报》强调,打赢脱贫攻坚战,是我们党的庄严承诺,是一项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全市各级党委(党组)和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指示和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实到扶贫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牵头抓好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对胆敢向扶贫项目、资金“动奶酪”的腐败问题以及弄虚作假等严重作风问题,坚持严查快办,严惩不贷,对扶贫工作中失职失责的单位党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及人员,严肃进行问责,为我市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弄虚作假套取资金某镇镇长关于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的检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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