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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处分干部回访教育报告

2022-01-26
处分,指处理,安排,对犯罪或犯错误的人按情节轻重给予处罚决定。本站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受处分干部回访教育报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受处分干部回访教育报告

  “胡书记,最近有没有什么思想包袱,工作、生活上有什么困难没有?”

  “感谢纪委领导对我的关心,虽然由于财务监管问题,我受到了党纪处分,但组织上并没有因此放弃我,而是根据我的工作现实表现,把我调整到更重要的工作岗位。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一定不负组织重托,更加努力的工作,以工作实效回报组织的信任。”县纪委监委回访教育工作组在茅溪镇回访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你也是工作繁多,由于疏忽才导致的这个处分,以后在财务监管上要引起高度重视……”

  8月6日,古蔺县纪委监委回访教育工作组与因违反工作纪律受到处分的胡某面对面谈心,动态掌握其在受处分影响期间思想、工作、生活上的变化,为其减负松绑、暖心前行。

  从今年7月份开始,古蔺县纪委监委对2018年1月至2020年6月受处分的34名干部开展了回访教育。

  古蔺县制定《开展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工作方案》,在回访中与回访对象面对面谈话,了解其受处分后的思想认识情况、工作实绩、工作和生活中存在的困难,以及对组织的意见建议。对于意志消沉、思想包袱重的,以亲情关怀、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为主,加强感情交流,鼓励积极作为;对于积极改正错误、保持工作激情的,以鼓励肯定、表扬推荐为主,鼓励其干事创业激情。县纪委监委回访教育工作组在马蹄镇回访

  为提升回访教育针对性和有效性,避免千人一面,古蔺县纪委监委通过研究案情、走访了解、集体会商等方式,充分掌握受处分人员的错误性质和情节、处分类型、处分期间个人表现等,针对不同对象量身定制回访方案,做到因人因事施策、精准分类回访,有力提升回访效果。

  某乡副乡长付某说:“回访教育让我感受到了组织的温暖和关怀。我因工作失职受到了政务警告处分,这是我上学、工作中从来没有过的。从这件事情上,我深刻反省自己,也更加认识到党组织的伟大,我已经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努力向党组织靠拢,争取早日成为一名光荣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县纪委监委回访教育工作组在马嘶苗族乡回访

  “通过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就是要发现受处分人员的闪光点,使其放下包袱、回归初心、轻装前行,实现‘回访一人、改变一人、教育一片’的效果。”古蔺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受处分干部回访教育报告

  去年,该干部因违反工作纪律被给予处分,一度意志消沉。嵩明县纪委县监委驻卫健局纪检监察组的一次次回访和激励,让他逐渐卸下包袱、轻装上阵,不仅勤勉地做好本职工作,还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被局领导点名表扬。

  该干部重拾信心,是嵩明县纪检监察机关对受处分人员开展回访工作、激励广大党员干部担当作为的生动缩影。

  一直以来,嵩明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坚持从严执纪、严肃问责的同时,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执纪问责全过程,不断加强对受处分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与监督工作,定期开展回访教育,鼓励“掉队者”重拾工作热情与积极性。

  “严”并不意味着“一棍子打死”。既要让他们感受到监督执纪的力度,也要感受到组织关怀的温度。

  嵩明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杨箫说,要辩证处理严管与厚爱、激励与约束的关系,引导党员干部汲取“有错”的教训、树立“有为”的信念。

  受处分干部回访教育报告

  对受处分的党员干部的回访教育是新形势下纪委一项开创性的工作,它既是做好受处分人员思想转化,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的有效途径,同时也是组织对受处分人员关心和帮助的具体体现。近年来,区纪委、监察局始终坚持按照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认真贯彻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帮助与教育的基本方针,积极宣传党的方针政策,采取“帮困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以“定期回访考察、帮助转化思想、解决实际问题”为主要工作内容,对受处分的党员干部全面开展了回访教育,使受处分党员干部的思想得到了转化,实际困难得到了解决,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工作中的几点做法。

  1、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安排。为了把回访教育工作做好做实,一是每年年初,我们都会对回访教育工作作出具体的安排部署,要求受处分党员干部所在单位、党组织必须时刻关注受处分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及时解决他们在工作中、生活中出现的困难,并及时将情况反馈给区纪委审理室,做到动态管理;二是委局专门成立了由纪委、监察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组织、纪委、人事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的回访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审理室直接负责此项工作。三是每年开展回访教育工作前都制定了《受处分党员干部回访教育工作方案》,明确回访工作目的和要求,确定回访内容、形式和对象,为回访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垫定了坚实的基础。

  2、多种方式回访,广泛听取意见。一是由委局领导带队,会同组织人事部门和受处分党员干部单位领导、党组织负责人一起对严重违纪违规党员干部进行走访。二是采取互动的方式,由基层纪委上门对辖区内受处分的普通党员干部进行上门面对面回访,并要求把回访情况及时上报。三是直接找受处分人员本人进行回访,面对面地听取其思想、工作、生活和改正错误的情况以及对组织的意见和要求,实事求是地肯定其成绩和进步,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四是通过走访受处分党员干部的亲朋好友、领导同事,认真倾听他们对受处分党员干部在工作生活、思想作风等方面的评价,确保真正了解其思想动态和存在的困难。

  3、深入开展教育,积极开展帮困。三年来,我们对2008年-2010年的名受处分党员干部中的名进行逐一的回访教育。在回访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坚持办实事、动真情,以情感人;坚持讲政策、讲纪律,以纪教人;坚持通过面对面交心谈心活动,真正与其成为互通心声的知心朋友,帮助他们排忧解难,激发他们重树干事创业的热情,使其深切感受到组织对他们的关心和爱护,从而激发他们的热情,唤回党性的回归。

  4、明确回访对象,正确运用回访结果。每年年初,我们对上年度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进行清理,将科级领导干部、国家公务员作为必访对象,对处分不服,对组织产生对立情绪的党员干部作为重点回访对象。在回访中注重有针对性的向被回访人员提出建议,并作出回访结论,作为民主评议党员干部的重要依据。同时在回访教育中,我们始终坚持回访教育与鼓励疏导帮助相结合,与执纪监督相结合,与教育防范建章立制相结合,在回访结束后,将被回访人员的处分决定、回访谈话记录、单位对其思想和工作表现鉴定等材料收集齐全,装订成册,建立回访教育档案,作为廉政档案的重要内容。

  二、工作中取得的一些成效。

  1、开展交谈式回访,消除其自卑心理。交谈式回访主要是通过谈话的方式,借助法律法规、党政纪条规,让违纪人员充分认识自己的错误性质,深挖犯错误的思想根源,并帮助他们放下思想包袱,振作精神,吸取教训,找回自信和勇气。如有一乡镇的副职因在一次工作中负有领导失职责任受到处分,调到其他乡镇工作,受处分后背上了思想包袱,工作、思想都很消极。在回访教育中我们语重心长的与其交谈,指出犯错误不等于没有能力,绝不能因为受处分而自暴自弃,更不能懈怠自己的工作。通过交谈,他本人深受感动,工作勤恳努力,还主动提出愿意到更加艰苦的地方去磨练自己。

  2、开展推荐式回访,因人而异调整岗位。推荐式回访就是将回访工作与干部考察相结合,将工作表现突出且已改正错误的同志,及时向组织、人事部门推荐,符合干部任用条件的委以重任,将群众意见较大的党员干部,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使用意见和建议,改善工作环境。如一兽医站站长因违反党的纪律受到处分,变为一般干部,受处分后,他不悲观、不失望,工作迅速调整角色,苦干实干,得到领导和群众的认可,我们通过回访了解到情况后建议组织部门可重新启用这样的人员。

  3、开展互动式回访,整合力量作好教育工作。互动式回访就是区纪委监察局要求乡镇(街道)纪委,对辖区内受处分的普通党员干部确定专人进行定期上门回访,实行回访责任制。由于乡镇(街道)对辖区内的受处分党员干部的动态了解得比较清楚,在防止基层党员干部自暴自弃,再次对家庭和社会带来不良影响甚至危害上可以起到积极的作用。近年来,通过定期找其谈话,到家庭了解思想动态,提供必要的生活及事业上的帮助,同时我们也及时掌握了回访情况,做到动态管理。

  三、目前存在的问题。

  1、部分受处分党员干部所在单位、党组织对回访教育重视不够。积极主动开展工作是提高回访教育的关键所在,

  4只有受处分党员干部所在单位、党委积极主动谋划、协调、落实,才能使回访教育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发挥效果。但现实是部分单位认为回访教育只是区纪委的事,他们只是被动的配合,没有主动谋划。

  2、相关单位协调不够,受处分人员诉求落实难。受处分人员在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得到落实,合理要求得到满足是我们回访教育工作的目的和成功。目前,组织、人事、民政等单位还没有形成整体合力,还没有完全做到开展回访帮教与干部考察使用、与解决实际生活困难相结合。

  3、回访教育方式方法上有待进一步加强。提高受处分人员的思想认识和作风转变是回访教育工作的根本目的。目前回访教育工作,我们发现受处分人员在受处分之后收到来自家庭各方面的压力造成心理负担较大较重,心态还未调整好,工作积极性不高,对此,我们是在摸索中开展工作,要做到驾轻就熟,游刃有余,我们将采取集中培训、个案指导等措施加以解决,同时加强与其他区市县的交流,使我们不断的学习和总结工作方法,让与回访教育人的谈话更能让其易理解、愿接受,使回访教育工作更加完善化。

  四、下一步开展回访教育的几点思考。

  1、把回访教育与反腐倡廉教育相结合。把回访教育作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一项基本内容和基本形式融入到反

  5腐倡廉的大宣教格局之中,通过灵活的回访教育方式,把党纪教育、法制教育和思想教育、心理教育结合起来,有效增强了反腐倡廉教育的感染力和亲和力。

  2、把回访教育与疏导帮教相结合。针对不同的错误性质及处分情况,对受处分人员采取不同的回访方式,坚持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以心暖人,力解思想“疙瘩”,使受处分人员从思想深处认识错误、改正错误。

  3、把回访教育与制度建设相结合。在回访教育中多听取受处分人员的意见和建议,查找相关单位管理上的漏洞和制度建设的薄弱环节,帮助其积极整改,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堵塞漏洞,做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4、把回访教育与办案工作相结合。将回访教育作为案件查办的延伸环节,通过回访教育来监督、评议执纪办案的情况;通过受处分人员的思想转变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减少申诉案件的发生。

  5、把回访教育与排忧解难相结合。在回访教育中努力做好受处分人员思想工作的同时,尽力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鼓励他们克难勇进、励志创业。

  6、把回访教育与警示教育相结合。与组织、宣传等联合起来开展经常性地电教片、党政纪条规、廉政警示影片宣传,进行舆论回访,让各单位组织党员、干部观看,使犯错误或有违纪苗头的党员、干部都受到警示。

  7、把回访教育同领导干部考评相结合。将回访教育同组织部、人事局的民主测评工作结合在一起,在考核受处分党员干部德、能、勤、绩、廉的同时,突出对其改正错误的情况、思想政治表现和工作作风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直接作为解除行政处分工作、恢复党员权利工作、提拔任用的依据。

  8、把回访教育和解除行政处分、恢复党员权利相结合。在受留党察看党纪以上处分、行政处分期满前后,深入受处分人单位,在考察受处分人改正错误情况的同时,对受处分人进行教育,把回访时受处分人的悔改态度和工作表现作为第一手考察材料和解除行政处分、恢复党员权利的重要依据,为纪委常委会、监察局局长会议讨论恢复党员权利、解除行政处分提供重要依据。

受处分干部回访教育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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