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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管理制度【六篇】

2022-10-13

制度是一个中文词,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律法规、礼仪习俗等规范。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计算机软件管理制度的文章6篇 ,欢迎品鉴!

【篇1】计算机软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水运工程设计计算机软件的管理,提高软件质量,加快工程设计软件的系列化、标准化和商品化的进程,根据建设部《工程设计计算机软件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软件系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交通部水运工程建设系统直属院(局)级单位开发的工程设计计算机软件的管理。地方交通厅所属水运系统设计院开发的水运工程设计计算机软件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交通部基建管理司是水运工程设计计算机软件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国家或部下达的软件(国家和部科技攻关项目除外)开发项目的立项审批、审定、登录和推广工作;各直属院(局)自行开发的项目,一般由立项单位管理,对应用价值高、通用性强的优秀软件,经批准后也可纳入部级管理。

  第五条水运工程建设项目中应用的设计软件,必须经过审定,审定合格后,方可在审定范围内应用。

  第六条计算机软件实行有偿转让。经部审定合格并登录的项目可在水运工程全行业内使用和转让;经院(局)审定合格的项目仅限于在本单位内部使用,不得转让。

  第二章软件开发立项

  第七条软件开发一般是指软件的研制、编制、改编和移植。研制是指自行建立数学模型,方法有所创新,具有研究或探索性;编制是指利用已有的数学模型和方法,针对具体问题开发程序;改编是在已有软件的基础上,扩大或改进其功能,或对若干软件进行综合;移植是把程序从一种机型或语言翻译到另一种机型或语言,程序功能无实质性改变。

  第八条软件开发要有计划地进行,尽量避免重复开发。部一般两年组织一次设计计算机软件的立项,各院(局)级单位组织开发的设计计算机软件可自行安排立项。

  第九条对于水运工程设计中普遍存在的技术难题,且其开发成果具有应用价值高、通用性强的设计计算机软件开发项目,可申请部立项。并于可立项年的3月底前提交申请报告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式四份,报部(基建司)。

  第十条部根据行业需要,适时组织专家评审立项或采用招标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第十一条承担部下达的计算机软件项目的单位,应按部统一制定的合同文本签定合同,并遵照合同规定的要求完成开发任务。

  第十二条软件开发单位应加强对软件开发、实施过程与成果的后期管理,确保软件成果的质量。

  第三章软件审定

  第十三条部立项下达的计算机软件开发项目,经过院(局)级审定后,必须报部审定。各单位自行开发的应用价值高、通用性强的计算机软件,经过院(局)级审定后可申请部级审定。

  第十四条部级审定由部组织跨部门或单位的同行业专家(一般不少于7名)组成审定委员会通过会议形式进行,并形成审定意见;院(局)级审定应组织同行业专家(一般不少于5名)通过会议形式进行,并形成审定意见。

  第十五条申请部级审定的设计计算机软件应提交下列主要文档:

  1、技术报告(含功能、编制依据、计算方法、数学模型、框图等);

  2、用户手册、使用说明;

  3、测试报告;

  4、用户报告;

  5、院(局)级审定意见及推荐意见。

  第十六条软件审定委员会应在审定会前组织专家对送审软件的`功能进行必要的测试,并写出测试报告。审定期间还应对重要技术数据进行现场演示并听取开发单位必要的补充说明。

  第十七条软件评审考核的主要指标是:

  1、软件成果正确、可靠、实用、先进、符合有关工程设计的标准规范,无产权争议。

  2、软件结构清晰,操作方便,可维护性好。

  3、软件通用性好、经济效益高,有推广应用价值。

  4、技术文档齐全。

  第十八条部根据审定委员会的审定意见,对审定合格的软件颁发软件审定合格证书,在水运工程建设行业内予以公布,并组织推广应用。

  第四章软件的登录

  第十九条经部审定合格的水运工程设计计算机软件,实行软件登录制度,具体登录要求另行通知。

  第二十条登录在案的软件扩充功能、更新版本后,也应经过相应的审定,并及时通报原软件登录部门。

  第二十一条软件登录部门有义务及时向本行业内各单位通告新登录的软件以及软件版本更新等情况。对于已无实用价值并登录在案的软件,登录部门有权宣布自然淘汰终止使用。除特殊情况外,登录的软件一般保留5年。

  第五章奖励

  第二十二条软件管理主管机构对审定合格并登录在案的软件每两年进行一次评选活动,对评选出的优秀软件给予适当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可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对水运工程建设行业应用价值高、通用性强和经济效益较好的优秀软件,可申报参加全国工程设计计算机优秀软件的评选。经部科技成果鉴定通过的水运工程设计计算机软件,可按有关规定申报部科技进步奖。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交通部基建管理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篇2】计算机软件管理制度

  为维护公司网络的正常运行,保证各位伙伴正常工作,现对公司电脑软件的安装使用统一规定如下:

  一、可安装软件

  1.杀毒软件:360杀毒、NOD32、可牛、windows清理助手(常见专杀工具:ewido,360木马专杀)

  2.邮件软件:Foxmail、koomail、outlook

  3.办公软件:Office

  4.图片预览软件:ACDsee

  5.压缩软件:winrar

  6.音乐播放器:winamp、千千静听、百度MP3

  7.录音系统客户端、讯通

  8.聊天工具:MSN、QQ(申请审批通过才能安装)

  9.打印机、扫描仪匹配软件(仅适用于人力资源管理中心)

  10.设计、开发相关软件(仅适用于技术中心)

  二、禁用软件

  BT、Kugoo、QQ音乐、QQ软件管理、PP、PPS、快播、迅雷、电子驴、快车、超级旋风、各类游戏、IE插件等。

  三、软件安装注意事项

  1.所有伙伴不得安装禁用软件;

  2.如因工作需要,需使用超出可安装范围的软件,需提交申请单由中心负责人签字再由技术支持鉴定是否可安装,方可进行安装使用;

  3.需使用的任何一款软件皆可从共享库获取,伙伴不得擅自下载,如共享库无此软件,由技术支持统一下载并存到共享库。

  四、电脑上工作不需要的软件来源及避免

  1.目前很多软件安装时都自带插件,为避免安装插件后电脑运行缓慢,安装时一般会有提示是否要安装插件,将对应的插件的勾去掉,将不会安装插件。

  2.上了某些网站后,被提示安装或被强制恶意安装了某些插件,如有提示,请根据提示,不要安装,如无提示,请及时删除插件并不得上此类恶意网站。

  3.系统重装后会被安装了一些系统自带的工作不需要的软件。

  如已被安装相应工作不需要的插件或软件,请及时删除。可使用360安全卫士进行卸载清除。

  五、使用软件及获取地址

  软件地址:ftp:\\192.168.1.3\资料共享库\软件\系统工具\杀毒软件

  六、抽查标准

  技术支持将每月进行至少一次抽查,每次抽查10台以上电脑:

  1.是否有安装禁用软件;

  2.是否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或插件。

  七、过失界定:参照事业手册相关规定(自带笔记本安装软件不受发文规定限制,但在工作时间不得运行禁用软件)。

  八、本规定执行期限:本规定于xx年3月1日至xx年2月28日期间执行,期间如做调整,呈交CEO审批。

【篇3】计算机软件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计算机软件使用的管理,保障信息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关于印发〈关于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工作人员在工作场所和公务活动中使用、购置和日常管理计算机软件的行为。

  第三条公司将不定期公布在公司内取得合法授权的计算机软件。

  第四条各单位应当制定计算机软件内部管理制度,加强计算机软件购置、安装、保管、使用、升级、版权保护、废弃等工作,确保本单位工作人员在工作场所和公务活动使用的计算机软件均应具有合法授权。

  第五条各单位应设立计算机软件管理台帐,对每套计算机软件进行登记。登记的内容包括:计算机软件名称和版本、来源类型、许可证(授权书)编号、有效期、供货商、价格、购买日期、安装情况等。

  第六条各单位应当妥善保存计算机软件介质、说明书、使用许可证(或合同)等相关资料。

  第七条各单位或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擅自复制和销售计算机软件产品的复制品;

  (二)在购买计算机时,要求或者默许销售商安装非正版计算机软件;

  (三)超越授权使用许可,扩大使用范围;

  (四)未经授权把计算机软件放在网上供他人下载;

  (五)明知是未经授权的计算机软件而从网上下载;

  (六)故意规避或者破坏软件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著作权而采用的技术措施;

  (七)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计算机软件权利管理信息;

  (八)在单位计算机上擅自安装与工作无关和未经合法授权使用的计算机软件;

  (九)在重大信息系统中使用未经测评或者有关部门依法认可的计算机软件。

  第八条各单位或工作人员一经发现其计算机上安装非正版计算机软件的,应当立即予以删除;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第九条公司信息化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计算机软件管理工作。

  第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公司电脑软件管理规定范文2

  1.目的

  为规范公司软件、程序的管理,确保开发、使用、变更等过程得以受控,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2.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公司所有自主开发、外购、客供软件、程序的管理。(如无特别说明,本规范内“软件”包含软件、程序)

  3.软件分类:

  3.1产品源程序:

  由研发部软件开发工程师编写,实现产品功能的烧录文件。

  3.2ATE测试软件及测试程序:

  是指由信息技术部负责编写的配套ATE硬件使用的产品测试软件平台,及在此平台下针对不同型号产品编写的测试程序。

  3.3设备应用程序:

  是指工程部在设备操作系统下针对不同产品型号编写的对应程序(ATE除外)。如:打码程序、贴片程序、SPI检测程序、AOI检测程序、分板程序、回流焊程序、X-Ray测试程序等。

  3.4管理应用软件:

  是指企业使用的电子化管理工具或系统平台。如:ERP系统、品质管理系统、SPC系统、生产报表系统、电子看板系统、绩效管理系统、项目管理系统等

  3.5办公软件:Windows、office、Coremail、PDM、AutoCAD、杀毒软件等。

  4、职责定义:

  原则上公司各部门均可依据自身需求提出软件申请,由技术部门进行开发,交由使用部门进行管理,异常无法解决时,可向技术部门寻求技术支援。具体定义如下:4.1需求提出部门:依据公司或者部门的实际情况,提出软件需求申请。软件需求多由软件使用部门提出,但也可以由其它部门提出。

  4.2使用/管理部门:对提出的申请进行评估,确定需求后向开发部门发起正式申请;在软件验收合格后负责日常的管理、维护等;当异常时且无法解决时,及时向开发部门反馈,并要求协助处理。

  4.3开发部门:对于使用/管理部门提出的申请进行评估,确定执行方案,并最终完成软件开发;开发部门也负责后期的技术支援。

  4.4监控部门:负责对软件验收完成后的使用过程进行监控,确保不出现使用错误,维规操作,使用非法软件及机密软件外流等。

  5.软件管理规范:

  5.1软件申请、开发、使用管理流程

  5.2开发管理

  当申请部门提出软件需求申请后,软件开发部门技术评审、立项管理、及软件编写、完成及后期调试、受控、验收的过程。详见《软件开发管理规范》5.3命名管理:

  软件命名一般要求具有使用对像、功能说明、版本说明。各软件命名规则具体如下:5.31产品源程序:

  命各规则:工程代号(客户型号)-版本_年月日.文件格式,

  如:22W6006(M040)-A_xx1212.SENC表示的意思是:客户型号为M040,工程代号22W6006,软件版本A,生产日期(xx年12月12日),烧录的软件格式为SENC。关于产品源程序命名规则详见《软件命名规则》

  5.32ATE测试软件:使用对像+功能说明+版本号,如:飞斯卡尔单片机烧录软件V1.05.33ATE测试程序:

  命各规则:公司名-----工程代码-----产品型号-----程序版本-----机器代码如:XX-1204020(M066401)-A-AT表示:蓝微产品M066401ATE测试程序A版。详见《设备程序编写命名规范》5.34设备应用程序:

  命各规则:公司名-----工程代码-----产品型号-----PCB(A面)----机器代码如:XX-1204020(M066401)-01-J,表示:蓝微产品M066401A面贴片程序。详见《设备程序编写命名规范》

  5.35管理程应用软件:软名+版本号,如:SPCV1.0版。5.36办公软件:软件名+版本号,如:Excel 2003版。5.4受控管理:

  软件在完成试用验收合格后,需要完成受控,才能给到相应部门进行使用。各软件的受控要求、受控流程略有不同,具体如下:

  5.41产品源程序受控:新编写的产品源程序及变更的产品源程序均可按照软件受控(变更)流程进行受控。

  5.42ATE测试软件及测试程序受控:

  4.421ATE测试软件受控流程:参照软件受控(变更)流程进行。

       4.422ATE测试程序:参照软件受控(变更)流程进行。

       5.43设备应用程序受控:

  设备应用程序:如打码软件、贴片程序、AOI检测程序、分板程序、回流焊程序等不做单独受控要求,但需要保证与SOP程序各称、版本保持一致。

       5.44办公软件受控:

  办公软件,一般是外购软件,以不违返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为前提,不做具体受控要求。5.5软件变更:

  5.514M变更管理:产品源程序、测试软件变更必须进行4M变更管理。

  5.52软件升级管理:软件升级之后,版本号需要有相应的升级;对于未进行版本管理的设备应用程序需要《设备程序变更履历表》进行记录,同时旧的软件必须及时归档,不可与新程序同时存在,以确保新程序的唯一正确性。5.6软件使用权限:

  5.61使用范围:公司现有软件仅限公司内部使用,不得私自复制、出售给外部人员使用,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5.62软件使用权限:未经授权,不得盗用他人权限使用软件。

  5.63限制型软件使用:不得在公司电脑、设备上传播、使用病毒软件、攻击型软件或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如游戏软件、视频软件等。

  6.记录表格

  1.软件开发管理规范2.软件命名规则3.软件受控(变更)流程4.设备程序编写命名规范5.软件版本履历表6.设备程序变更履历表

【篇4】计算机软件管理制度

  为维护公司网络的正常运行,保证各位伙伴正常工作,现对公司电脑软件的安装使用统一规定如下:

  一、可安装软件

  1.杀毒软件:360杀毒、NOD32、可牛、windows清理助手(常见专杀工具:ewido,360木马专杀)

  2.邮件软件:Foxmail、koomail、outlook

  3.办公软件:Office

  4.图片预览软件:ACDsee

  5.压缩软件:winrar

  6.音乐播放器:winamp、千千静听、百度MP3

  7.录音系统客户端、讯通

  8.聊天工具:MSN、QQ(申请审批通过才能安装)

  9.打印机、扫描仪匹配软件(仅适用于人力资源管理中心)

  10.设计、开发相关软件(仅适用于技术中心)

  二、禁用软件

  BT、Kugoo、QQ音乐、QQ软件管理、PP、PPS、快播、迅雷、电子驴、快车、超级旋风、各类游戏、IE插件等。

  三、软件安装注意事项

  1.所有伙伴不得安装禁用软件;

  2.如因工作需要,需使用超出可安装范围的软件,需提交申请单由中心负责人签字再由技术支持鉴定是否可安装,方可进行安装使用;

  3.需使用的任何一款软件皆可从共享库获取,伙伴不得擅自下载,如共享库无此软件,由技术支持统一下载并存到共享库。

  四、电脑上工作不需要的软件来源及避免

  1.目前很多软件安装时都自带插件,为避免安装插件后电脑运行缓慢,安装时一般会有提示是否要安装插件,将对应的插件的勾去掉,将不会安装插件。

  2.上了某些网站后,被提示安装或被强制恶意安装了某些插件,如有提示,请根据提示,不要安装,如无提示,请及时删除插件并不得上此类恶意网站。

  3.系统重装后会被安装了一些系统自带的工作不需要的软件。

  如已被安装相应工作不需要的插件或软件,请及时删除。可使用360安全卫士进行卸载清除。

  五、使用软件及获取地址

  软件地址:ftp:\\192.168.1.3\资料共享库\软件\系统工具\杀毒软件

  六、抽查标准

  技术支持将每月进行至少一次抽查,每次抽查10台以上电脑:

  1.是否有安装禁用软件;

  2.是否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或插件。

  七、过失界定:参照事业手册相关规定(自带笔记本安装软件不受发文规定限制,但在工作时间不得运行禁用软件)。

  八、本规定执行期限:本规定于xx年3月1日至xx年2月28日期间执行,期间如做调整,呈交CEO审批。

【篇5】计算机软件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计算机软件使用的管理,保障信息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关于印发〈关于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工作人员在工作场所和公务活动中使用、购置和日常管理计算机软件的行为。

  第三条公司将不定期公布在公司内取得合法授权的计算机软件。

  第四条各单位应当制定计算机软件内部管理制度,加强计算机软件购置、安装、保管、使用、升级、版权保护、废弃等工作,确保本单位工作人员在工作场所和公务活动使用的计算机软件均应具有合法授权。

  第五条各单位应设立计算机软件管理台帐,对每套计算机软件进行登记。登记的内容包括:计算机软件名称和版本、来源类型、许可证(授权书)编号、有效期、供货商、价格、购买日期、安装情况等。

  第六条各单位应当妥善保存计算机软件介质、说明书、使用许可证(或合同)等相关资料。

  第七条各单位或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擅自复制和销售计算机软件产品的复制品;

  (二)在购买计算机时,要求或者默许销售商安装非正版计算机软件;

  (三)超越授权使用许可,扩大使用范围;

  (四)未经授权把计算机软件放在网上供他人下载;

  (五)明知是未经授权的计算机软件而从网上下载;

  (六)故意规避或者破坏软件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著作权而采用的技术措施;

  (七)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计算机软件权利管理信息;

  (八)在单位计算机上擅自安装与工作无关和未经合法授权使用的计算机软件;

  (九)在重大信息系统中使用未经测评或者有关部门依法认可的计算机软件。

  第八条各单位或工作人员一经发现其计算机上安装非正版计算机软件的,应当立即予以删除;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第九条公司信息化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计算机软件管理工作。

  第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公司电脑软件管理规定范文2

  1.目的

  为规范公司软件、程序的管理,确保开发、使用、变更等过程得以受控,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2.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公司所有自主开发、外购、客供软件、程序的管理。(如无特别说明,本规范内“软件”包含软件、程序)

  3.软件分类:

  3.1产品源程序:

  由研发部软件开发工程师编写,实现产品功能的烧录文件。

  3.2ATE测试软件及测试程序:

  是指由信息技术部负责编写的配套ATE硬件使用的产品测试软件平台,及在此平台下针对不同型号产品编写的测试程序。

  3.3设备应用程序:

  是指工程部在设备操作系统下针对不同产品型号编写的对应程序(ATE除外)。如:打码程序、贴片程序、SPI检测程序、AOI检测程序、分板程序、回流焊程序、X-Ray测试程序等。

  3.4管理应用软件:

  是指企业使用的电子化管理工具或系统平台。如:ERP系统、品质管理系统、SPC系统、生产报表系统、电子看板系统、绩效管理系统、项目管理系统等

  3.5办公软件:Windows、office、Coremail、PDM、AutoCAD、杀毒软件等。

  4、职责定义:

  原则上公司各部门均可依据自身需求提出软件申请,由技术部门进行开发,交由使用部门进行管理,异常无法解决时,可向技术部门寻求技术支援。具体定义如下:4.1需求提出部门:依据公司或者部门的实际情况,提出软件需求申请。软件需求多由软件使用部门提出,但也可以由其它部门提出。

  4.2使用/管理部门:对提出的申请进行评估,确定需求后向开发部门发起正式申请;在软件验收合格后负责日常的管理、维护等;当异常时且无法解决时,及时向开发部门反馈,并要求协助处理。

  4.3开发部门:对于使用/管理部门提出的申请进行评估,确定执行方案,并最终完成软件开发;开发部门也负责后期的技术支援。

  4.4监控部门:负责对软件验收完成后的使用过程进行监控,确保不出现使用错误,维规操作,使用非法软件及机密软件外流等。

  5.软件管理规范:

  5.1软件申请、开发、使用管理流程

  5.2开发管理

  当申请部门提出软件需求申请后,软件开发部门技术评审、立项管理、及软件编写、完成及后期调试、受控、验收的过程。详见《软件开发管理规范》5.3命名管理:

  软件命名一般要求具有使用对像、功能说明、版本说明。各软件命名规则具体如下:5.31产品源程序:

  命各规则:工程代号(客户型号)-版本_年月日.文件格式,

  如:22W6006(M040)-A_xx1212.SENC表示的意思是:客户型号为M040,工程代号22W6006,软件版本A,生产日期(xx年12月12日),烧录的软件格式为SENC。关于产品源程序命名规则详见《软件命名规则》

  5.32ATE测试软件:使用对像+功能说明+版本号,如:飞斯卡尔单片机烧录软件V1.05.33ATE测试程序:

  命各规则:公司名-----工程代码-----产品型号-----程序版本-----机器代码如:XX-1204020(M066401)-A-AT表示:蓝微产品M066401ATE测试程序A版。详见《设备程序编写命名规范》5.34设备应用程序:

  命各规则:公司名-----工程代码-----产品型号-----PCB(A面)----机器代码如:XX-1204020(M066401)-01-J,表示:蓝微产品M066401A面贴片程序。详见《设备程序编写命名规范》

  5.35管理程应用软件:软名+版本号,如:SPCV1.0版。5.36办公软件:软件名+版本号,如:Excel 2003版。5.4受控管理:

  软件在完成试用验收合格后,需要完成受控,才能给到相应部门进行使用。各软件的受控要求、受控流程略有不同,具体如下:

  5.41产品源程序受控:新编写的产品源程序及变更的产品源程序均可按照软件受控(变更)流程进行受控。

  5.42ATE测试软件及测试程序受控:

  4.421ATE测试软件受控流程:参照软件受控(变更)流程进行。

       4.422ATE测试程序:参照软件受控(变更)流程进行。

       5.43设备应用程序受控:

  设备应用程序:如打码软件、贴片程序、AOI检测程序、分板程序、回流焊程序等不做单独受控要求,但需要保证与SOP程序各称、版本保持一致。

       5.44办公软件受控:

  办公软件,一般是外购软件,以不违返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为前提,不做具体受控要求。5.5软件变更:

  5.514M变更管理:产品源程序、测试软件变更必须进行4M变更管理。

  5.52软件升级管理:软件升级之后,版本号需要有相应的升级;对于未进行版本管理的设备应用程序需要《设备程序变更履历表》进行记录,同时旧的软件必须及时归档,不可与新程序同时存在,以确保新程序的唯一正确性。5.6软件使用权限:

  5.61使用范围:公司现有软件仅限公司内部使用,不得私自复制、出售给外部人员使用,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5.62软件使用权限:未经授权,不得盗用他人权限使用软件。

  5.63限制型软件使用:不得在公司电脑、设备上传播、使用病毒软件、攻击型软件或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如游戏软件、视频软件等。

  6.记录表格

  1.软件开发管理规范2.软件命名规则3.软件受控(变更)流程4.设备程序编写命名规范5.软件版本履历表6.设备程序变更履历表

【篇6】计算机软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水运工程设计计算机软件的管理,提高软件质量,加快工程设计软件的系列化、标准化和商品化的进程,根据建设部《工程设计计算机软件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软件系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交通部水运工程建设系统直属院(局)级单位开发的工程设计计算机软件的管理。地方交通厅所属水运系统设计院开发的水运工程设计计算机软件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交通部基建管理司是水运工程设计计算机软件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国家或部下达的软件(国家和部科技攻关项目除外)开发项目的立项审批、审定、登录和推广工作;各直属院(局)自行开发的项目,一般由立项单位管理,对应用价值高、通用性强的优秀软件,经批准后也可纳入部级管理。

  第五条水运工程建设项目中应用的设计软件,必须经过审定,审定合格后,方可在审定范围内应用。

  第六条计算机软件实行有偿转让。经部审定合格并登录的项目可在水运工程全行业内使用和转让;经院(局)审定合格的项目仅限于在本单位内部使用,不得转让。

  第二章软件开发立项

  第七条软件开发一般是指软件的研制、编制、改编和移植。研制是指自行建立数学模型,方法有所创新,具有研究或探索性;编制是指利用已有的数学模型和方法,针对具体问题开发程序;改编是在已有软件的基础上,扩大或改进其功能,或对若干软件进行综合;移植是把程序从一种机型或语言翻译到另一种机型或语言,程序功能无实质性改变。

  第八条软件开发要有计划地进行,尽量避免重复开发。部一般两年组织一次设计计算机软件的立项,各院(局)级单位组织开发的设计计算机软件可自行安排立项。

  第九条对于水运工程设计中普遍存在的技术难题,且其开发成果具有应用价值高、通用性强的设计计算机软件开发项目,可申请部立项。并于可立项年的3月底前提交申请报告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式四份,报部(基建司)。

  第十条部根据行业需要,适时组织专家评审立项或采用招标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第十一条承担部下达的计算机软件项目的单位,应按部统一制定的合同文本签定合同,并遵照合同规定的要求完成开发任务。

  第十二条软件开发单位应加强对软件开发、实施过程与成果的后期管理,确保软件成果的质量。

  第三章软件审定

  第十三条部立项下达的计算机软件开发项目,经过院(局)级审定后,必须报部审定。各单位自行开发的应用价值高、通用性强的计算机软件,经过院(局)级审定后可申请部级审定。

  第十四条部级审定由部组织跨部门或单位的同行业专家(一般不少于7名)组成审定委员会通过会议形式进行,并形成审定意见;院(局)级审定应组织同行业专家(一般不少于5名)通过会议形式进行,并形成审定意见。

  第十五条申请部级审定的设计计算机软件应提交下列主要文档:

  1、技术报告(含功能、编制依据、计算方法、数学模型、框图等);

  2、用户手册、使用说明;

  3、测试报告;

  4、用户报告;

  5、院(局)级审定意见及推荐意见。

  第十六条软件审定委员会应在审定会前组织专家对送审软件的`功能进行必要的测试,并写出测试报告。审定期间还应对重要技术数据进行现场演示并听取开发单位必要的补充说明。

  第十七条软件评审考核的主要指标是:

  1、软件成果正确、可靠、实用、先进、符合有关工程设计的标准规范,无产权争议。

  2、软件结构清晰,操作方便,可维护性好。

  3、软件通用性好、经济效益高,有推广应用价值。

  4、技术文档齐全。

  第十八条部根据审定委员会的审定意见,对审定合格的软件颁发软件审定合格证书,在水运工程建设行业内予以公布,并组织推广应用。

  第四章软件的登录

  第十九条经部审定合格的水运工程设计计算机软件,实行软件登录制度,具体登录要求另行通知。

  第二十条登录在案的软件扩充功能、更新版本后,也应经过相应的审定,并及时通报原软件登录部门。

  第二十一条软件登录部门有义务及时向本行业内各单位通告新登录的软件以及软件版本更新等情况。对于已无实用价值并登录在案的软件,登录部门有权宣布自然淘汰终止使用。除特殊情况外,登录的软件一般保留5年。

  第五章奖励

  第二十二条软件管理主管机构对审定合格并登录在案的软件每两年进行一次评选活动,对评选出的优秀软件给予适当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可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对水运工程建设行业应用价值高、通用性强和经济效益较好的优秀软件,可申报参加全国工程设计计算机优秀软件的评选。经部科技成果鉴定通过的水运工程设计计算机软件,可按有关规定申报部科技进步奖。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交通部基建管理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计算机软件管理制度【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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